四届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17-11-14

2017年10月27日,陈嵘代区长主持召开四届区政府第六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审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原则同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汇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制定出台《工作意见》,有利于提升基层食安办统筹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履职能力、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是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实现基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

(三)保障食品安全是各地、各相关部门的重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作为,恪尽职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听取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区住建局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代建管理办法》)的汇报。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对切实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业务性强、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也不小。各部门要本着“稳妥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落实代建管理各主体职责、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同时要尽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全区代建企业名录库并不断调整完善,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优质、高效。

三、审议《吴中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及重点试点行业三大行动计划》

(一)原则同意区商务局关于《吴中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及重点试点行业三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汇报,由区商务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制定出台《行动计划》,是立足我区实际,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产业发展和贸易促进两手抓,聚焦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积极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新实践,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少企业同质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各部门要把握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这个机遇,发挥好政府引领、指导作用,拿出有力措施,制定量化目标,加大支持力度,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完善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和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支持。

四、审议《吴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原则同意区经信局关于《吴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汇报,由区经信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并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通过科学、规范的综合评价,将企业合理分类,强化“亩均效益”导向,为下一步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提供重要前提和依据。

(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区经信局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承载能力,通过系统平台数据,进行模拟压力测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考评督导、舆论引导,不断提升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全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五、审议《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汇报,由区财政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制定出台《暂行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合理配置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区财政局要在政策出台后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三个环节,要突出抓好资产的日常监管,强化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国有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六、听取关于吴中区镇(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区法制办关于吴中区镇(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由区法制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审议。

(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推进我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的高效手段之一,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建立权责统一行政执法体制有着积极作用。

(三)各部门要根据基层实际,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精简高效、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各地实际能力,加快处罚、监管等权力的下放进程。要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做好相关权利下放后的监管补位工作,争取更大的改革创新空间。

七、听取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区法制办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汇报。

(二)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其制定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行政管理的水平,也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区法制办要会同各制定单位,以此次清理为契机,剔除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不相符的文件。在清理工作的同时,也要注重政策实施的连续性,防止出现政策“断层”现象。

八、审议《关于全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办法》《关于全区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实施办法》

(一)原则同意区政务办关于《全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办法》《全区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汇报,由区政务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制定出台《两个办法》,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

(三)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改“串联”为“并联”,简化流程、缩短时间,为企业投资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环境。在具体实施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动态调整,及时调整完善实施范围及操作流程。

九、审议《关于吴中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区国土分局关于《吴中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汇报。

(二)《工作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提升我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能够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不动产交易登记关系千家万户,各相关部门要协同作战,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及时高效为民为企服务。区国土分局要在前一段时间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方案》,更好地体现党的服务群众的宗旨。

附: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区领导陈嵘、荣德明、徐行、王卫国、魏杰、顾益坚、周黎敏、杨金海,区政府办全体班子成员,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人武部、编办、发改(物价)局、经信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法制办、金融办、政务办、海关吴中办事处、检验检疫局吴中办事处、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分局、气象局、木渎镇、甪直镇、胥口镇、东山镇、临湖镇有关负责人。